就业指导宗旨
发布人:张老师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5日 阅读次数:6103服务毕业生,提高就业率
就业指导服务功能:
(1)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就业指导课。
(2)收集整理就业信息,建立供需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发布供需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3)常年接待用人单位,组织宣传招聘活动;组织管理我院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开展供需信息交流;
(4)引导毕业生服从国家的需要,推荐毕业生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向社会和用人单位介绍专业方向,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择业技术和心理咨询。
(5)配合学校履行就业协议书的签约手续和毕业生的派遣事宜。
就业政策:
毕业生求职择业,要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非广州生源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不能进广州录用单位。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缓就业时间为两年。
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和规定
1、非师范本科毕业生面向全社会推荐行业、自荐就业,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落实工作单位。
2、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和艰苦行业、地区工作;鼓励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就业,对我省16个贫困县就业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16个贫困县就业的奖励办法(试行)》(粤高教毕[1999]2号)的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
3、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必须有厅或局一级主管部门的签章),经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列入就计划派遣;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由学校将其关系(报到证、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到生源所在地市、县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