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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召开贯彻实施我省两部教育法规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张老师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阅读次数:2698

省教育厅召开贯彻实施我省两部教育法规新闻发布会

转自:校园网

    《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部署教育系统贯彻实施两部法规的工作,1日下午,省教育厅举行了专场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文传道代表委厅介绍了贯彻实施两部法规的有关情况,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王玉学主持,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和省法制办有关领导,省民办教育协会主要负责人,广州市教育局以及广州地区高校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发布会。
      文传道同志指出,我省《办法》在很多方面都细化了上位法,体现了广东特色。作为我省教育立法的重要成果,《办法》以大力扶持、加快发展民办教育为主线,以鼓励促进和规范管理并举为指针,在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细化民办学校办学审批权限、简化民办学校收费审核程序、确保民办教育稳定发展等方面,实现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和制度创新,为解决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必将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文传道同志强调,在国家尚无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就业见习的立法,组织学生实习见习缺乏规范,学生在实习见习过程中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我省敢为人先,对高校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立法规范,意义重大。《条例》的制定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充分肯定并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把实习和就业见习作为提高高校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为此,我省《条例》明确了开展实习和就业见习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明晰了实习和见习规范与管理、完善了组织与保障、设定了扶持与奖励措施,对于推进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开展重要的现实意义,充分体现了广东先行先试的首创精神。
      2009年一个立法年度我省就有两部地方性教育法规出台,这在我省教育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两部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和保障教育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推进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开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办法》和《条例》,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加强领导,把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和《条例》作为当前教育系统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同时,倡议全社会共同支持配合和监督两部法规落到实处,营造以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最后,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还回答了媒体的提问,就大家比较关心的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高校学生实习保障等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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