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老师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5日 阅读次数:2413 粤教毕[2009]2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竟如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3个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以空前的力度制定出台了与国办文件相配套的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为了使毕业生了解、熟悉、用好政策,教育部教学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共同组织编写了《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对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进行了解读。为进一步做好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09]6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各高校校长、书记要带头研读领会就业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把政策领会好、宣传好、落实好。
二、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就业指导课教师、辅导员要熟悉就业政策,随时帮助毕业生释疑解惑。
三、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报纸、宣传橱窗及就业指导课等方式,在校园内对就业政策进行广泛、及时、持续、深入地宣传与解读。
四、各高校可在近期内登陆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或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www.ncss.org.cn),自行下载《政策百问》并翻印、分发,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一位毕业生。
广东省教育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政策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