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促高校毕业生就业:五重点十举措
发布人:张老师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1日 阅读次数:1971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一举推出十项措施。
“十一五”期间,全国就业形势仍面临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峰叠加”的局面。据教育部资料,“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有2500万高校毕业生面临就业,毕业生规模增长到2010年可能达到峰值,之后才逐步趋缓。
人事部此次的《通知》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五个重点,十大举措”。“一个目标”,即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五个重点”,一是建立健全人事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机制;二是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继续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三是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大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四是加强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监管,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五是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围绕这五个重点,《通知》提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十大举措”:一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机制;二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四是认真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五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监管;六是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七是实行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八是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九是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工作;十是做好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司长毕雪融表示,“十大举措”中有的是已经开展起来的工作,下一步要继续做实、做细;有的是创新的政策措施,需要各地探索实践,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