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老师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1日 阅读次数:1277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意见》(粤教毕[2007]4号)的文件精神,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现将2009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
2、 学生填写《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电子版在学院就业在线“文档下载”栏目下载)交所在系审批后,
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3、 领取毕业证当天,通过审核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体育馆二楼)办理: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由学生保存,另外两份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处理。
4、 办理暂缓就业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回校办理。
5、 取消暂缓就业参照《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上的说明办理。
请各系认真做好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宣传、引导工作,为确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
(1) 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
通知书;
(2) 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
通知书;
(3) 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
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如需办理,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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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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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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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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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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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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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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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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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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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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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暂缓 就业 原因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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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意见 |
系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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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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