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老师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4日 阅读次数:2289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意见》(粤教毕[2007]4号)及粤教毕处函[2010]12号的文件精神,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现将2010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 2、 学生填写《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电子版在学院就业在线“文档下载”栏目下载)交所在系审批后, 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3、 领取毕业证当天,通过审核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体育馆二楼)办理: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由学生保存,另外两份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处理。 4、 办理暂缓就业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回校办理。 5、 取消暂缓就业参照《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上的说明办理。 请各系认真做好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宣传、引导工作,为确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 (1) 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 通知书; (2) 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 通知书; (3) 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 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如需办理,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就业指导中心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附件: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班级 学号 手机 生源地 电子邮箱 家庭通讯地址 邮 编 家庭电话 申请 暂缓 就业 原因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 意见 系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