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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老师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4日    阅读次数:2289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意见》(粤教毕[2007]4号)及粤教毕处函[2010]12号的文件精神,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现将2010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201051130日;逾期不再办理。

2、 学生填写《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电子版在学院就业在线“文档下载”栏目下载)交所在系审批后,

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张健老师。

3、 领取毕业证当天,通过审核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体育馆二楼)办理: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由学生保存,另外两份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处理。

4 办理暂缓就业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回校办理。

5、 取消暂缓就业参照《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上的说明办理。

请各系认真做好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宣传、引导工作,为确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530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             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

    通知书;

(2)             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

通知书;

(3)             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

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如需办理,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就业指导中心

                            00年五月四日

附件: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班级

 

学号

 

手机

 

生源地

 

电子邮箱

 

家庭通讯地址

 

邮 编

 

家庭电话

 

申请

暂缓

就业

原因

 

本人签名:

       日                 

院系

意见

 

 

系盖章:         日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意见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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