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告栏>>阅读文章

2010届毕业生3-9月就业工作相关安排

发布人:张老师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阅读次数:3384

 

 

 

穗工商院院发[2010]11

 

关于2010届毕业生3-9月就业工作相关

安排的通知

 

各系、学生处、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2010]9号文关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就业工作,特作以下安排。

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3-9月)

1.根据省教育厅“双周报”制度,各系在3——6月的每月1428号前各上报一次就业情况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于每月1529号前上报全院的就业情况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上报表格见附表一,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

2.52530日:

1)接受暂缓就业申请,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回校填表,由各系审批。530日前各系交齐批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名单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接受办理改派申请,需要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回校填表,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办理。回校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必需具备有效的接受函;

3)成功专插本的同学需要具备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于530日前回校办理改派,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办理;

462日前第一次就业方案制定工作结束。

3.6月底(领取毕业证当天):

1)各系派发报到证并提示毕业生检查报到证是否有误;

2)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修改有误的报到证、与申请暂缓就业的学生签署协议书,开始接受第二次改派办理工作。

4.7月30前:

1)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寄送毕业生档案材料;

2)各系就业助理联同毕业班辅导员将已经核实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提交学院就业中心。(上报表格见附表二,文件格式为Excel文档)。

5.8月上旬: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完成初次就业率的上报工作。

6.9月30: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各高校201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7.后期办理改派的办理程序:

1)受理时间为20107月—2011530日的每月2530日;

2)办理改派的毕业生需要带齐相关材料回校,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办理;

3)必须具备的材料:有效的接收函;原报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毕业生异地调整的证明;原报到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8.各系毕业班辅导员要通知毕业生一定要多上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留意相关信息的更新。Http:// gzgs.university-hr.cn

9.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20-36919998

 

 

10.广东省2010届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会安排(3-6月)

2010314

广东商学院    (校本部)

财经、政法类专场

2010320

广东工业大学 (大学城校区)

文科类专场

2010321

广东工业大学 (大学城校区)

理工类专场

201032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珠海地区专场

2010326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粤垦路校区)

高职、高专专场

2010327

华南师范大学   (石牌校区)

农村从教专场

2010417

暨南大学      (石牌校区)

文科类专场

2010418

暨南大学      (石牌校区)

理工类专场

2010522

广东商学院    (校本部)

文科类专场

2010523

广东商学院    (校本部)

理工类专场

2010619

暨南大学      (石牌校区)

文科类专场

2010620

暨南大学      (石牌校区)

理工类专场

 

附件:1.毕业生部分就业问题及名词解析

2.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表

 

 

 

二○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安排 通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3月4印发

附件1

 

毕业生部分就业问题及名词解析

 

1.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2.报到证的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3.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

1)继续升学毕业生(专插本)不发报到证;

2)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3)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4)留级学生不发报到证,结业生原则上不发报到证,如结业生落实单位,用人单位需要该生提供报到证,则经本人申请加盖用人单位意见后,结业生可领取报到证,但在报到证备注栏需注明“结业生”。

4.什么是暂缓就业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经批准,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5.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30日前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指的是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

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但由于国家英语四级未通过,不能办理落户手续,须在7月份后才能拿到国家英语四级证书的毕业生;

3)有很大的机会落户异地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指的是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

特别说明:由于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需移送到广东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所以打算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结业生及留级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

6.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移交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后,毕业生如果要解除暂缓就业,须由本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周五)办理解除手续,领取报到证后,再凭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

2)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201071日-2012630日),逾期不办理解除者,其档案将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4)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证》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办理;

5)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的评审;

6)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而增加就业压力。

7.人事接收权

人事接收权指的是企业员工、干部及人事档案管理权,而非一般公司内部的行政人事权。一般省直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部门人事主管单位为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各级教育局也在人事局的授权下具有中小学教师的人事接收权。

8.什么是接收函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不交接收函)。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中介所开出的接收函。

9.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办理程序(学生处冯文清老师负责,办公电话:020-86929605

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生处开证明→凭证明和报到证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户口接收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