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人:张老师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阅读次数:220662017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
2、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15〕73号)
二、补贴范围
部省属高校、省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流程
1、组织申请。请各系辅导员老师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3月24日前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和身份证等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特别强调,有意愿申请的学生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把以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全部带齐交到花都校区体育馆就业中心二楼张老师处,因为需要查验身份证原件,所以不接受邮寄 电话020-36919998)
2、审核公示。就业中心将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逐人把关,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附表: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